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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医疗报销须知
一、医疗待遇的生效时间:初次参保人员,缴费180天后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参加医疗保险的,从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缴费中断2个月及以上的按初次参保处理。
二、存档人员就医时须携带医疗手册到定点医院、定点的中医、专科医院以及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抢救除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酗酒、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四、报销比例
(一)、住院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线:第一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65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7万。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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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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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 |
个人自付 |
基 金支付 |
个人自付 |
基金支付 |
个人自付 |
起付线~3万 |
85% |
15% |
87% |
13% |
90% |
10% |
3万~4万 |
90% |
10% |
92% |
8% |
95% |
5% |
4万-封顶线 |
95% |
5% |
97% |
3% |
97% |
3% |
3、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额:一年为10万。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4、特殊病(特殊病是指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因患肾功能衰竭需长期肾透析;因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需长期服抗排异药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但须存档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代理处办理特殊病审批手续,并在医疗手册上做好标识后方可生效。
5、留观费用: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入院前连续七日的留观医疗费,按住院费用支付。
(二)、门急诊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在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门诊医疗费用18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2万。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
| 就诊医院 |
报销比例 |
普通医院 |
50% |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 |
70% |
五、报销要求
- 当一个自然年度累计门、急诊医疗费用1800元以上部分可到我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 报销时携带医疗手册(蓝本)、存档卡、身份证、就医票据;
- 就医票据包括发票、中西药处方、单张收据的检查或治疗费用合计大于或等于200元的项目,需附费用明细(口腔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一级以下定点医院所有项目均需附费用明细);
- 票据请按时间顺序自行整理;
- 急诊须开具诊断证明,留观须开具留观证明和诊断证明;
- 报销住院费用须开具全额垫付说明和诊断证明;
- 报销的单据上必须有“上传号”和“手册号”如没有须在就医医院补齐;
- 自然年度内的药费报销时间,最迟截止至次年的1月5日之前;
- 报销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
- 医疗票据办理报销手续后由医保中心留存,不做返还;
- 办理报销登记后1个月可查询报销分割单,三个月报销金返还到医保存折,未办理过医保存折的三个月以后到人才中心领取。
全国人才社保咨询电话(和平里):64226957 64221825 6422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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